訓育理念

1. 目標

 

本校訓導以明道立德、慈悲喜捨為宗旨,致力培養學生良好品德,使其能遵法守紀、具公德意識、高尚情操;有良好分析、判別是非能力;有正確之價值觀及態度,為未來的生活奠定基礎。

 

本校訓導採用全校參與模式,以德育為基礎,從教化而激發學生內在德性,使其能培養良好品德及高尚人格;另我們以仁為育,適當地給予學生機會,使能改過向善。

 

2. 訓育原則

 

2.1 表揚優點、克服缺點

    學生正處於思想矛盾的階段,極渴求自尊,而其本身有自我教育能力,故教師應:

  1. 積極創造機會及條件,發展學生的潛質
  2. 以表揚為主,批評為輔,必需時處罰使學生明辨是非,伸張正氣,吸收教訓。
  3. 鍛鍊和發展學生,使其學懂克服缺點。

 

2.2. 尊重、熱愛與嚴格要求相結合

    愛是人基本心理需要,是教育的前提;嚴格要求是成功必備的條件,故教師應:

  1. 熱愛學生、熱愛教育事業
  2. 尊重學生人格與自尊心
  3. 善於提出明確、具體、正確的要求
  4. 嚴以律己,以身作則

 

2.3 集體教育與發展個性相結合

    訓育是將個體帶入集體以發展個體,因集體對個體的影響廣泛和無限,故教師應:

  1. 調動集體力量,將他們的良好一面影響個別思想、行為偏差學生
  2. 教育學生尊重「人」的尊嚴、自律、有責任威、樂於承擔與助人、公德、環保、愛己、愛國、愛人。
  3. 以身作則及展現專業操守

 

2.4 正面教育與紀律約束相結合

    教師需確保學生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,故紀律約束是必需的;處罰是為

    學生學會承擔與適應社會現實的需要,

 

2.5 民主平等

    教師是人, 學生也是人,學生更是社會的後備力量,未來主人,故教師應虛懷若

    谷,尊重學生,鼓勵獨立思考。

 

3. 訓育策略

 

3.1 開學時須清晰地向家長、學生、老師、說明政策及規則,並指出大家可怎樣配合/

   協助。

3.2 確定有行為問題的學生名單,並制訂及執行個別跟進計劃。

3.3 學生多番嚴重滋擾他人,應促請家長將學生帶離,直至學生改善。

 

4. 其他信念

 

4.1學生未成熟,他們每種合適行為均由他人帶領下才能展現、定型。

4.2 高期望必須在正面鼓勵、愛、尊重,為學生與擁有學習喜悅的條件下才能產生良好

   的效果。

4.3 教師必須給予學生方向、組織與輔導,學生才會成長。

4.4 於「必須」行為上,老師應堅持,不可退讓,學生才真正「得教」

4.5 有時老師可使學生「做」,但不能使他「喜歡做」,故好行為應多獎勵以使學生「喜

    歡做」

4.6 必需時停學生課,是一種教育(契約教育,責任教育)。

4.7 強迫教育家長有責任令子女上學,有責任負責學生行為。